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

个人税 06-01 08:55

自2018年10月1日起,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5000元。缴纳社保后,低于或等于5000元的工资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,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去除了纳税公平原则。
 
5000元限额又称免征额,是应税项目总额中的免税额。免税额的一部分免税,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税。
 
比如,一个人的工资是9000元,扣除三险一金和附加专项扣除后,还有7000元。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。超过2000元的,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 
计税公式
 
税收收入=工资收入-各项社会保险缴费(五险一金等)-起征点
 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税率-速算扣除数
 
月应纳税所得额、税率和速算扣除率:
 
1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,税率为3%,即期扣除为0元;
 
2、应纳税所得额3000-12000元,税率为10%,即期扣除210元;
 
3、应纳税所得额12000-25000元,税率为20%,即期扣除1410元;
 
4、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-35000元,税率为25%,即期扣除额为2660元;
 
5、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-55万元,税率为30%,即期扣除额为4410元;
 
6、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-8万元,税率为35%,即期扣除额为7160元;
 
7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的,税率为45%,即期扣除额为15160元。
 
例如:假设我10月份的工资是10000元,社保缴费共计1000元。按个人税率5000计算,税后工资为:
 
应纳税所得额=10000-1000-5000=4000元;
 
应纳税额=4000x10%-210=190元;
 
实际工资=10000-1000-190=8810元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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